日前,印尼最高法院针对当地新纪元电台(Radio Erabaru)起诉 印尼通讯和信息技术部(Indonesian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一案,判决新纪元电台胜诉。印尼通讯及信息技术部于二零零九年把原属于“新纪元”的广播频道FM106.5转授给“星FM”电台,被批评是因为受到中共方面的压力。“新纪元”电台台长雷蒙这个月九日表示,印尼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维护印尼的新闻言论自由有重要意义。
2007年从中共驻印尼大使馆流出的一封密信的部份
新纪元电台负责人雷蒙被当局人员强行控制,广播器材被强行没收。(新纪元电台提供图片)
“新纪元”台长雷蒙这个月九日在巴淡岛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乐见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他认为,这一判决对于“新纪元”其他两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将起到积极的影响,并且对于维护印尼的新闻言论自由有着重要意义。
雷蒙向记者介绍,“新纪元”电台于二零零五年在巴淡岛开播,播出内容不仅包括音乐艺术和商业类节目,还勇于报道发生在中国的新闻真相,因而受到听众的热烈欢迎。但是,对于这样一个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电台,印尼政府却在二零零七年首次拒绝发放电台许可证。在二零零八年,属于印尼通讯和信息技术部管辖的巴淡岛频道管制委员会又使用强硬的手段禁止新纪元电台播放节目。2009年10月30日,通讯和信息技术部下属的邮政与电信局甚至把原本属于新纪元电台的广播频道FM106.5转发给了RSMS公司(又称星FM电台)。为此,“新纪元”电台向印尼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闻发布会上,雷蒙指出,几年来,通过“新纪元”电台受到的阻挠和发生的几项诉讼案,可以看出:中共的干扰是显而易见的,从中突显对印尼政府来说,不受中共的干扰而维护言论和信仰自由的重要性。
【录音】:“事实证明,我们根本就没有错啊,我们没有干扰其他的电台,因为他没有权利在这个一零六点五广播嘛。这些东西不公,只是针对我们电台。种种现象很明显:有中共的干扰,对印尼政府的施压。我们要求印尼政府不要只是考虑经济这方面而已。”
雷蒙还介绍说,二零一一年三月,“新纪元”电台的时任台长戈多.马查理被巴淡岛法庭起诉,罪名是“擅自播放与干扰邻近频率”, 同年九月六号戈多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5000万印尼卢布。 而一年后,二零一二年的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充分表明,当时针对戈多的判决是不公的。
【录音】:“最高法院的判决出来后,很多东西对我们之前的判决,对我们电台的台长是不公的。星电台没有拥有FM 106.5的权利。我们要求法院在这方面判戈多赢诉。”
九月四日,印尼主流报章“时代报”对这一判决案进行了报道,文章称赞法官的判决勇气,并且呼吁政府应该尽力维护言论自由和少数群体的权益。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明薇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