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第五次了,第五次让家里年已八旬的亲人整日悲愤交集、痛哭;第五次让身体虚弱的丈夫心急如焚。2007年4月18日晚,四名男子强行闯入张秀玲的住宅,其中两人自称是红旗街派出所的,他们进屋后没有出示搜查令四处乱翻东西。张秀玲衣裤都未穿,鞋也未穿,胳膊被几个强壮男人拧到背后,拖走了。
胃已切除三分之二的张秀玲丈夫终日为一家人生计辛苦奔波的同时仍要为妻子的早日出狱煞费苦心。张秀玲的先生在写给长春市公安局及其他相关官员的申诉信中写道:
“这次是张秀玲第五次被抓捕,关押迫害。1998年夏天,张秀玲在病情严重、痛苦不堪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的风湿性关节炎很快消失的无影无踪,从此告别了药罐子,全家人也都为她露出了喜悦的面容。她用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发自内心的知道孝敬公婆、关心丈夫和照顾孩子。家庭的氛围变的温馨、和谐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张秀玲以身心受益的事实说明真相,却遭到无理的抓捕,非人的迫害,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张秀玲第四次被抓之后,关押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一年零九个月,这期间,张秀玲遭到四大队的管教和被管教指使的劳教人员无数次的虐待、打骂,身体和精神被摧残的无以复加。就在劳教期满当天,亲友们满怀喜悦的期盼等候在劳教所的大门外时,却被劳教所告知劳教加期2个半月,理由是张秀玲不放弃信仰和拒绝一切代表认罪的劳教改造。
张秀玲的先生还在申诉书中提到—
“我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有责任、也有权利【◎Fix:◎向;◎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对我及我的家人各种迫害和侵害、剥夺我们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宪法》第5条和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1999年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 “两高” 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1999年10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未提到法轮功。”
听众朋友!您刚刚听到的是发生在中国长春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家里的故事,但是像这样的故事仍在中国各个城市和乡村发生着。希望您和我们一起关心他们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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