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这一期的让你说个够节目,我是子悠。日前,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滕彪和邬宏威等六位律师同时公开出庭,为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然而,在整个过程当中,法官恶意阻止律师的辩护,甚至谩骂律师。而滕彪律师由于中共当局的施压未能出庭辩护,但仍坚持参加了旁听。然而在庭审结束后,他却被一群法警公开围殴。中共司法部门这一系列恶性违犯司法程序及进行严重人身攻击的丑恶行为,事后马上在国际上得以曝光。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先来听听两位来自台湾国际法学会的成员,人权律师邱晃泉先生和人权研究专家廖福特博士对整个事件的看法。邱先生说,这一事件的曝光,让他觉的是残酷的有趣。因为他不知道长久以来从未有人能够公开出庭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录音:我说有趣实在有点残酷。实际上我不知道这么长久以来关于法轮功的案件都没有律师,或者没有律师能够公开到法庭去帮所谓的被告辩护,所以我说这个问题是有点残酷的有趣。那当然从律师到法庭为被告、特别是法轮功当被告的辩护,好像是一种进步是不是?但是从那过程来看是很荒谬的。即使台湾曾经有过的司法不公正不独立、司法被控制的时期,被告包括被判的最严重的叛乱罪的被告,都有律师可以到法庭去为他辩护的。当然是有些律师是摆个样子的,但至少在形式上有律师可以为他去辩护的。那我们若想到更有名的案件是美丽岛事件吧!军事审判,每个被告都有律师,然后律师在法庭为被告辩护,原则上也不会受到干扰或者是打断,更不会有法官指责被告的律师说,你的脑袋有问题,你的思想有问题。也许那起诉的法条或起诉的内容是说被告的思想有问题,但从来没有人敢说律师的思想有问题的。因为律师在法庭本来就可以很自由的为被告辩护,这没有涉及到律师的思想问题的问题,而且纵使思想有问题又怎么样。思想只有同与不同的差异,没有所谓的有问题这回事。我想我的观察中国在经济上好像有一些进步,这些进步很大,应该说是从数字上,特别是东岸,而且好像可以号称世界上的经济强权,但从这个案件法庭的表现,我想中共的法院、中共的司法,落后文明国家恐怕不只是一百名而已,那我也可以很大胆的说、很不客气的说,这样的司法落后台湾不只五十年,我觉得这是很可悲的。)
廖福特博士则认为这类事件的发生完全是中共统治下的司法制度的问题。(录音:本来律师的辩护有他的独立性.法官基于审判是站在中间,另外两方应该是检察官和律师,律师有相当的独立性,能够为他的当事人辩护,可是变成说在中国既有的司法制度底下是法官完全操控一切,能够限制律师的辩护行为,甚至拘束律师本身的人身自由,那当然这就很严重的伤害律师,如果有他的当事人,在个案里面追求正义为个案辩护的制度,这个其实是制度上必需要修改,至少这些律师为了中国有一个更好的司法制度,为了更好的人权保障而挺身而出的话,我相信是非常非常敬佩的事情)
针对滕彪律师被殴打一事,廖博士说:(录音:这是非常负面的发展,如果是一般人去围殴他,这还只是人身的伤害而已,我比较更担心的是他是一个体系性的迫害,也就是说,其实是透过各种安全的,比如公安人员,只是表面上是便衣的,然后去迫害一个,其实没有去参与辩护的人,那这是更严重了.他可能迫害的不只是直接参与辩护的律师,甚至你本来有意愿去参与辩护,却没有去参与辩护,这种情况下,他都要威胁或用人身上的安全来威胁这个人,以后不要再去做有关于对个案的追寻,甚至辩护的事情,这显然是威赫的动作,也就是说希望透过各种武力,暴力的威胁,压迫其他人都不要挺身而出,这是非常明显的制度上的恐怖的威胁)
那从这一事例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共的司法制度其实只是一个摆设,而中共的意志在整个国家就是法、就是理。旅居澳洲的著名法学家袁红冰教授就认为说,中共的法律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邪恶的法律。(录音:首先对法律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在古希腊的时候,亚里斯多德就曾经对法作过一个最基本的分类,那就是良法和恶法的分类。那么在亚里斯多德看来,恶法是不应该被遵守的法律,是应当被废止的法律。按照现代法的精神,法律必须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法律必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可是在中国,整个的国家权利都是由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所垄断的,他们是用暴力多去了国家政权的权利,同时又用国家恐怖主义来维护这个专制的权利,所以用这样一种专制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它根本就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也不能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它代表的只是那一小部分中共暴政中的权贵阶层的利益。这样一种专制的法律从本质上,它就是恶法。而且中共50多年的法律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在中共统治的50多年间,以专制法律的名义,残害了无数的自由的知识分子,残害了无数的追求正义、民主和人权的人们,直到今天,它还是在这样做着。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法律实际上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没有任何的合法性,它不应当被人们遵守。恰恰相反,现在中国人民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如何来废止这样一部恶法。)
那这样的一个毫无法治、人权可言的国家是否还有资格继续举办08年的奥运会,邱律师和廖博士也谈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邱律师说:(录音:从中共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很惊讶,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国家,这样北京有资格办奥运?所以要去参加奥运的、比较重视人权的文明的国家也该出来声援这些律师,为被告讲几句公道话,而且也应该借这个机会,一个赤裸裸的、完全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庭,这样的政府要办奥运,这些文明国家真的要想一想,应该去吗?去了,对中共有什么帮助?对中共在这些人权方面的改善有什么帮助,对中国人民、人权上面的待遇有什么帮助?如果没有帮助,反而让中共趁这个机会来粉饰一些丑陋的地方,我想,不只是对不正义的没揭发,而且事实上是助长不正义的政府。)
廖博士说让中国举办奥运的目地其实也是为了要让中共能够去完善它的社会结构,而非是让它借此炫耀。如果它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向它施压甚至是抵制它。(录音:我觉得至少有一个前提,要举办一个全世界级的奥运,他所追求的理想跟目标就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的体育活动以外,另外也遵循一个公平的社会嘛。如果说中国想要达到这个目标,不单单只是透过这个奥运的运动,应该实质的落实在社会上的司法制度,能够遵循公平正义的环境,我觉得至少在国际社会里应该提出这个呼龥跟抗议,誏中国的官方单位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这个奥运举办的过程不单纯只是表面的风光,应该是着重在社会的正义上的问题.我觉得当然应该是要可以正式的部分,就说他不是那么单纯把一个奥运的活动变成说只是一个运动的秀,或者是说呈现出来好像有漂亮的舞台,或者是有他一个很激烈的竞争问题而已,而是一个包括这个社会结构的改善。我想很多国际人权团体实际上已经都提出很严正的呼吁。如果中国真的要办一个好的奥运的话,不只是在他那个体育馆盖的多好的问题,设施多好的问题而已;而是在于它能够带给中国社会多正面的司法制度以及人权环境的落实嘛!这个我想应该是中国绝对要去思考的问题。当然我们不敢期待就是说2008年的时候,中国突然变成一个人权非常好的国家,可至少中国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在剩余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应该去正视这些人权的议题。那我想如果说它不能正视这些人权议题的话,国际社会应该施予更大的压力,甚至在某一部份的抵抗或抵制,都应该是去采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