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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第1集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听节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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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节目长度:26分50秒 下载mp3

《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中文翻译版本0.2(2007-02-25)
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一、导言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要求我们调查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该联合调查团是一个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在加拿大渥太华设有分支。他们在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的信件中正式提出此要求(该信已作为附录的一部分收入本报告)。
他们要求我们调查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及其雇员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从而杀害这些学员的指控。鉴于此指控的严重性及我们自身对尊重人权的承诺,我们接受了这项要求。
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是温尼伯地区移民、难民和国际人权方面的个体律师。他以作者、发言人及多个非政府人权机构成员的身份积极参与促进尊重人权的活动。
大卫.乔高(DavidKilgour)是前国会议员,也是前加拿大政府亚太司司长。在成为国会议员之前,他曾是一名皇家检察官。这两位作者的生平介绍均已被收入本报告的附录中。
二、指控
据称,法轮功学员是全中国范围内活体摘取器官的受害者。这项指控指出,器官摘取是在一个系统性的政策下,在众多不同场所强迫数量庞大的非自愿的法轮功学员所进行的。
器官摘取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步骤。器官摘取的目地就是为移植手术提供器官。移植手术和器官摘取并非一定要在同一地点进行。通常是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在一个地点摘取器官后,再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做移植。
指控进一步指出,这些器官是从仍然活着的学员身体中摘取的。这些学员或死于器官摘取手术中或手术后不久。这些手术已构成了谋杀。
最后,我们被告知,被这种方式杀害的学员们随后被焚化,没有留下尸体供检定器官移植的来源。
三、工作方法
我们独立进行我们的调查,不牵扯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不牵扯法轮大法学会,不牵扯其它任何组织或政府。我们试图前往中国而不得。但为了这项调查,我们哪怕事后都愿意前往。
刚开始调查工作时,我们对于指控的真伪不持任何观点。该指控如此触目惊心,几乎令人无法相信。我们情愿发现指控是不实的,而不是真的。如果这些指控是真的话,它将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丑恶的邪恶,尽管人类目睹了各种各样的堕落。正是这种恐怖使我们难以置信,退缩不前。但这种难以置信并不意味着这些指控是不实的。
我们详熟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Frankfurter)在一九四三年被波兰外交官杨.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纳粹大屠杀的消息时所作的反应。弗兰克福特说:“我没有说这个年轻人在说谎。我只是说我无法相信他告诉我的话。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大屠杀之后,任何形式的堕落都是可能的。只有尊重事实才能确定一个被指控的邪恶行径是否成立。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我们的调查报告第一版在渥太华发布。之后,我们奔走四方,宣传这份报告及报告中的建议。在我们奔走过程中,及由第一版报告所带来的关注,我们获得了大量的补充资料。这些新资料已加进这第二版。
我们随后所发现的材料中没有任何一点动摇我们对原先结论的确信,反而加强了我们的信念。我们相信,这一版本比上一版本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事例支持我们的结论。
四、取证的困难
由于这些指控的特殊性质,它们的真伪难以证实。证实指控的最佳证据是目击证人的证据。但就这项被指控罪行,目击证人证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确实发生过,那么现场人员要么是行凶者,要么就是受害者。没有任何旁观者。因为据此指控所言,受害者都被谋杀,然后焚化,没有发现任何尸体,也没有做验尸。没有幸存者说出当时发生了什么。如果确有此事,行凶者不太可能会坦白可构成的反人类罪。不过,尽管我们没取得全面的口供,但经过打电话调查,我们还是收集到了数量惊人的证词。
如果这一罪行确曾发生,其现场没留下任何痕迹。器官摘取手术一旦做完,手术室看上去和其它任何空着的手术室无异。
中国对于人权报导的压制使得评估此指控变得困难。遗憾的是,中国打压人权记者和人权卫士,没有言论自由。那些从中国国内报导人权侵犯事件的人通常都被监禁,并往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起诉。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政府人权组织对摘取非自愿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的沉默不说明任何问题。
国际红十字和其它关心在押犯人权的组织都不被允许视察在中国的犯人。这也断绝了一个取得证据的可能渠道。
中国没有有关知情权的立法。要从中共政权获取有关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即有多少宗器官移植案例,器官的来源如何,移植的费用以及花费于何处等信息,都是不可能的。
我们为了此报告曾试图前往中国。我们的努力毫无结果。我们曾书面要求会见中国使馆,讨论入境事宜。本报告的附录收入了这封信。我们的会见请求被接受了。但是同大卫.乔高见面的那个人仅在意于否认这些指控,而对安排我们的访问毫无兴趣。
五、取证的方法
我们不得不从一系列的因素来判定它们是否能表明这些指控的真伪。单独看时,没有一个因素能说明问题,但放在一起,画面就全了。
许多我们考量过的证物,它们本身并不构成该指控的铁证。但它们的不存在很可能已构成了驳斥。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尤其是当它们数量如此之多时,起到了使指控变得可信的作用,尽管任何一个孤立的因素起不到这个作用。所有我们可能确认的合理驳斥都无法推翻这些指控,那么,指控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当大了。
证据是既能归纳又能演绎的。刑事调查是通过演绎推理而工作的,将单独的每个物证串在一起形成一个清晰连贯的整体。我们的调查所面临的局限性将这种演绎推理的方法受到严重束缚。我们缺乏一些能让我们从中推理出正在发生什么的因素,特别是调查人的电话通话。
我们也使用了归纳论证,向后论证也向前论证。如果指控是不实的,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它是不实的?如果指控是真的,会有哪些事实是一致的?如果指控是真的,有什么能解释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对这几类问题的回答帮助我们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我们也考虑了预防措施。有什么保护措施能防止这类行为的发生?如果预防到位了,我们可以推理此类行为的发生的可能性变小。如果预防没有到位,那么发生此行为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六、证实和驳斥的要素
a)基本考量
1)人权侵犯
中国以各种方式侵犯人权。这些人权侵犯是长期的,严重的。除法轮功外,其它人权侵犯的主要对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维吾尔族人,民运人士和维权者。在中国,现行防止人权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独立的司法机构,在拘留期间拥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人身保护权和公开审判权等,是明显的不存在的。根据中国自己的宪法,中国是由共产党统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中共历来对其公民施加沉重的,令人震惊的残忍行径。被中共杀害的无辜民众超过了纳粹德国和斯大林治下的苏联。大量的女童被杀、被遗弃或遭到忽视。酷刑泛滥,死刑任意判处,数目巨大。中国处以死刑的人数超过其它所有国家的总数。宗教信仰被压制。
这种侵犯人权的模式同许多其它因素一样,其本身并不能证明指控属实,但却去掉了一个驳斥的因素。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总体模式相左。尽管这些指控本身令人惊诧,不过发生在有象中国这样的人权记录的国家比在其它许多国家要可信的多。
当中国有如此之多的人权侵犯时,仅仅指出其中的一个受害者是会招来怨言的。但作为一个典型例子或案例分析,我们还是请大家关注人权律师高智晟的受害经历。正是高先生在去年夏天给我们写信,邀请我们前往中国调查[中共]窃取法轮功良心犯的重要器官。中国驻渥太华大使馆没有给我们签发证件,高先生也于不久后被抓。
高先生给胡主席和其他领导人写了三封公开信,抗议对法轮功的各种虐待,并附上具体的酷刑和谋杀的案例。高在信中也谈到并谴责了摘取和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径。他表达了自己要加入活摘器官联合调查团的意愿。
他被判处煽动颠覆罪,并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日被北京法院判三年监禁,缓期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种对一名仅仅担忧对人权的尊重,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人士的打压本身增强了他和我们的担忧。
国际奥委会于二零零一年授于北京二零零八年奥运会举办权。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在二零零一年四月说:“同意北京举办运动会,你将帮助改善人权”。
可是,结果大相径庭。大赫国际在一份发表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声明中说:“在对中共政权奥运前四个人权基准方面的表现所作的最新评估中,大赦国际认为所为,中共政权的总体记录仍很糟糕。在死刑制度改革上有一些进展,但是在其它一些至关重要的方面,其人权记录已恶化”。
国际社会不顾中国在人权关键领域中的恶化,继续让北京举办奥运会,从而向中国发出了免受惩罚的信息。中方的印象肯定是,它怎么侵犯人权都无所谓,国际社会似乎不在乎。
2)卫生财政
当中国从社会主义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时,卫生系统也是转变的一部分。自一九八零年起,中国开始从卫生部门撤走政府资金,期待卫生系统能通过向就医者收费的方法来弥补差额。一九八零以来,政府支出占全部医疗费用百分比从百分之三十六下降到百分之十七,而患者自掏腰包的花费从百分之二十急剧上升至百分之五十九。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自费部分的费用增长使得公共卫生覆盖面的缩小更为恶化。
据心血管病医生胡卫民说,在他工作的医院,国家给的钱还不够给每位员工发一个月工资的。他说:“在当前体制下,医院为了生存只得追逐利益”。中国人权报导说:“农村的医院为了创收,不得不想出各种生钱的办法”。
对医院来讲,出售器官成了一项资金来源,一个保证医院不倒闭的门路,也成了为社区提供其它卫生服务项目的一种手段。显然,这种对资金的极度需求,首先将摘取反正要被处决的犯人的器官合理化,其次是对被当局推进来的捐献者是否真是被判死刑的犯人不愿过多过问。
3)军队财政
与卫生系统相似,军队从国家财政变成了私营企业。中国军方就是一个大集团生意。这种生意不是违背国家政策的腐败。它是在国家批准同意下为军事活动筹集资金的生意。前国家主席邓小平在一九八五年发布一项指示,允许人民解放军单位赚钱,以弥补其预算削减后的缺口。
中国有不少移植中心和综合医院是军方机构,靠器官移植接受者资助。军方医院独立运作,不归卫生部管。它们从器官移植中赚到的钱远远超过这些机构的成本,还为整个军事预算提供经费。
比如,北京有一家武警总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这家医院明目张胆的宣称:“移植中心是我部重点效益科室,二零零三年毛收入一千六百零七万元,二零零四年一至六月份为一千三百零五十七万元,今年(二零零四年)有望突破三千万元”。
军方对器官摘取的介入还延伸到民用医院。器官接受者们经常告诉我们,即使他(她)们在民用医院接受移植,做手术的是军方人员。
这里有一个例子。我们在亚洲推广我们的报告时,碰见了一名男子。他在二零零三年飞往上海,准备以二万美金换肾。价格是在启程前就定好了。他住进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一家民用设施),在随后的两周内,医院将他和四个肾脏做血液和其它方面的配对测试。由于他的抗体反应,没有一个肾脏是配对的,结果四个肾全部被拿走。
他于是回到了自己的国家,大约两个月后又返回了这家医院。又有四个肾脏拿来做类似的测试;当第八个肾脏被证明相配时,移植手术得以顺利完成。他的八天康复期是在解放军第85医院度过的。他的外科医生是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肾移植中心)的谭建明医生,此人有时在民用医院穿军装。
谭医生携带着几张纸,上面记录有不同组织和血液特征的未来“捐献者”名单,他从中挑选人选。该医生被多次注意到穿着军装离开医院,二~三小时后又带着装有肾脏的容器回来。谭医生告诉器官接受者说,第八个肾脏是来自于一个死刑犯。
军队有途径接触监狱和犯人。它们的运作比民用医院还要秘密。法律管不到它们。
4)腐败
腐败是一个遍及中国的严重问题。国家机构的运作往往是为了当权者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民众的利益。有时候,中国会来场“严打”来反腐。
但是,没有民主和法制,在保密居于主导地位而缺少对公共财产公开核算的情况下,这些反腐运动更似权力斗争,而不是反腐的真正动力。这是试图安抚民众对腐败的关注,已是政治化了的公关举措。
器官出售是一个被金钱所驱使的问题。但这不等于是说这是个腐败问题。出售非自愿者的器官是贪婪和仇恨的结合体。迫害(法轮功)的国家政策在财政盈利的情况下执行。
前中国国家主席邓小平说:“致富光荣”。他没有说有些致富手段是可耻的。牟取暴利的医院利用了一批在它们地区无自卫能力的在押犯人。这些人被关押在监狱里,没有任何权利,任当局处置。当局煽动对犯人的仇恨,剥夺其人性,这意味着那些接受官方仇恨宣传的人可以心安理得地屠杀这些犯人。
b)对于器官摘取的具体考量
5)技术发展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曾写到:“原子能的释放改变了一切,除了人类的思考方式……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在于人心。如果我早知道会这样,我会去当一个钟表匠”。技术的发展没有改变人类的本性。但它们却改变了人类制造伤害的能力。
移植外科的发展提高了人类应对衰竭器官的能力。但移植外科上的这些发展没有改变我们的思考方式。
有种倾向认为任何医学上的新发展都有益于人类的。这当然是其开发者的本意。但是,无论医学研究有多先进,都免不了要面对一个同样的老问题,即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中国移植外科手术的技术越先进,不意味着其政治制度也越先进。中共体制照旧。中国移植外科技术的发展成了残暴,腐败及蔓延全国的镇压的猎物。移植外科技术的进步为行将就木的中共推行贪赃枉法和其意识形态提供了新的手段。
我们不是建议那些开发出移植外科技术的人应当去做钟表匠。但我们建议,我们不应如此天真的认为,开发移植外科是为了做好事,所以它不会带来伤害。相反,针对中国移植外科发展的指控,即它被用于强迫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恰好是在新的一点上演示了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所教导的教训。我们已经看到,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开发的现代技术被滥用来制造伤害。如果这发生在移植外科上,我们不应感到惊讶。
6)死刑犯的待遇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中旬在南方城市广州的一次外科医生会议上发言时,承认死刑犯是器官移植的来源之一。他说:“除了一小部分来自交通事故死者,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的尸体”。亚洲新闻写道:“‘地下交易必须被禁止,’黄先生说。他承认,来自于未经同意方的并高价卖给外国人的器官实在过多”。
在中国,可判死刑的罪行有许多种,其中包括没有任何暴力迹象的纯政治和经济罪行。从不处死一个人,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为取得器官杀害法轮功学员,这是一大步。从处决政治和经济罪犯并在不经同意情况下摘取其器官,到不经其同意为取得器官杀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小得多的一步。
很难置信,一个不杀一人,没有死刑,未经同意不会摘取任何人器官的国家,会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一个处决经济或政治罪死刑犯,并未经同意摘取其器官的国家,也会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为取得器官杀害法轮功学员,这容易相信的多。
中共对一大批在押法轮功学员恶语中伤,剥夺人性,贬低人格,并将他们逼于社会边缘,尤甚于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犯人。的确,如果只考虑针对这两种群体的官方措辞,似乎法轮功比死刑犯更能成为器官摘取的目标。
7)器官捐献
中国没有一个有组织的器官捐献体系。这不同于其它任何一个参与器官移植外科手术的国家。允许接受家庭成员的活体捐赠。
我们得知,中国对器官捐献在文化上有反感。可是,具有同样文化传统的香港和台湾,却有主动的器官捐献项目。中国缺乏器官捐献系统告诉了我们两点。一点是,器官捐献并非中国器官移植的合理来源。
因为中国对器官捐献在文化上有反感,即使有一个主动的捐献器官系统也难以满足当前中国的移植手术数量。那在没有积极努力鼓励捐献器官的情况下,问题更严重。
器官捐献在其它国家事关重大,因为这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中国缺乏鼓励器官捐献的认真投入,从这点上我们能得出结论,对中国而言,捐献根本无关紧要。中国不需器官捐献而供过于求,致使鼓励器官捐献成了多此一举。
从缺乏鼓励捐献器官的认真投入,再加上等待移植手术时间短暂,以及大数量的移植手术,这告诉我们中国充斥着供移植的活器官,即当局手头备有随时可被杀取器官的人群。这样的现实根本无法消除强行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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