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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第2集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听节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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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节目长度:27分13秒 下载mp3

《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中文翻译版本0.2(2007-02-25)
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8)等候时间
中国的医院网站为其器官移植的短暂等候时间打广告宣传。用死亡很久的捐献器官做移植是切实的,因为死亡后器官的功能会衰竭。如果我们从表面上看这些医院的自我推销,它们告诉我们,现有一个数量巨大的还活着的人群,他(她)们随时是器官供应的来源。
器官移植的接受者在中国所需等候的时间比其它任何地方都少得多。中国国际移植支援中心网站说:“寻找匹配的(肾脏)捐献人可能只需要一周,最长不过一个月”。该网站进一步说:“如果捐献人的器官有什么问题,那么在一周内病者可得到另一器官,并在一周内重做手术”。早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就声称“(得到匹配肝脏的)平均等候时间是两星期”。上海长征医院的网站说:“……在所有病患中,肝脏供应的平均等候时间是一周”。
相比之下,加拿大二零零三年肾脏的等候时间中间值是三十二点五个月,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更是长达五十二点五个月。肾脏的存活期是二十四~四十八小时,而肝脏是大约十二小时。中国的器官移植中心能向顾客保证这么短的等候时间的唯一途径就是有一个大型的活着的肝肾“捐献人”的银行。广告中宣称的在令人震惊的短时间内得到完美匹配器官,很可能表明存在着一个大型活着的未来“捐献人”。
9)网上的涉嫌资料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此时关于大面积器官掠夺的指控再现于在加拿大和其它世界传媒)之前,一些从网上取得的中国多个移植中心的材料涉嫌这方面的指控。可以理解,许多这类资料自此已被移除。因此,这些点评仅仅涉及还能从存档地方找到的网站,这些网站或者在评论中,或者在脚注中找到。惊人数量的自我检举材料在二零零六年六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时,仍能在网络浏览器上见到。这里我们仅列出四个例子:
(1)中国国际脏器移植网际支援中心网站
[ChinaInternationalTransplantationNetworkAssistanceCentreWebsite]
(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截止到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这家网站英文版(其中文版显然在三月九日后消失了)说,该中心于二零零三年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特别是为了外国友人(而创建)。大多数病患来自于世界各地”。该网站介绍词的开场白宣称,“脏器(字典上的一个定义是,柔软的内脏器官……包括大脑,肺,心等等)提供者能即刻被找到!”在同一网站的另一页面上是这样陈述的:“……肾移植手术的数量全国每年至少是五千宗。能做这么多宗的移植手术要归功于中共政权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制订了一项法律,以保障器官捐献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在该网站的“问答”部分找到了(这样的对话):“活肾移植之前,我们能确保捐献人的肾功能……所以要比其它不从活体捐献人取器官的国家更为安全。”
“问:胰腺移植所用的器官是从脑死亡病人中取出的吗?”“答:我们的器官不来源于脑死亡者,因为那种器官的状态可能会不好。”
(2)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网站
[OrientOrganTransplantCentreWebsite]
(http://www.ootc.net)
(天津市)
在一个我们被告知已于四月中旬被移除了的页面上(该页面作为一个存档十二仍能查到)有这样的宣称,“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今共完成原位肝移植手术六百四十七宗;本周完成十二宗;病人平均等待时间为二周。”一个几乎同时被移除图表(但仍能在存档上找到)显示,从几乎没有什么活动的一九九八年(那时只做了九宗肝移植)起,到二零零五年该中心已经完成了二千二百四十八宗(肝移植手术)。
相比之下,根据加拿大器官替换登记记录十四,二零零四年加拿大全部各类器官移植的总数是一千七百七十三宗。
(3)交通大学医院肝移植中心网站
[JiaotongUniversityHospitalLiverTransplantCentreWebsite]
(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ndex.asp)
(上海市——这是电话调查列表中的第五个移植中心)
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登出的页面上,(http://www.health.sohu.com/20060426/n243015842.shtml),有一段话谈到:“本中心的肝脏移植手术二零零一年有七宗,二零零二年有五十三宗,二零零三年有一百零五宗,二零零四年一百四十四宗,二零零五年一百四十七宗,二零零六年1月有十七宗。”
(4)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
[WebsiteofChangzhengHospitalOrganTransplantCentre,affiliatedwithNo.2MilitaryMedicalUniversity]
(http://www.transorgan.com/)
(上海市)
一个页面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起被移除了。(有互联网存档页面。)它含有下图,显示该中心每年肝脏移植的数量:
在“肝移植申请”表的最上面有这样的话,“……现阶段我研究所肝移植从手术到出院住院费用大致为二十万人民币(合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加元),我院肝移植病人的平均等候供肝时间为一周……”
10)采访器官接受者
在写第一版时,我们没有时间采访器官接受者,即那些从其它国家前往中国做移植手术的人。写这一版时,我们对一部分这些接受者及其家庭成员做了细致的采访。对他(她)们经历的总结作为附录收入本报告。
据这些接受者及其家属的描述,器官移植外科手术几乎是在完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仿佛是一宗需要掩盖的罪行一样。能不告诉这些接受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就尽量不告诉。他(她)们没有被告知捐献人的身份。他(她)们从未见过来自捐献者或其家庭成员的书面许可。手术医生和协助人员的身份通常不被透露,尽管有这样的要求。接受者及其家庭成员一般仅在快要手术前才被告知手术的时间。手术有时在半夜进行。整个过程在“不要问,也别说”的情况下进行。
当人们的行为好像是要遮掩什么时,那推断他(她)们有东西要遮掩是合乎情理的。既然器官来源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甚至得到中共政权的承认,中国的移植医院是不会试图掩盖此事。肯定是别的什么。那是什么呢?
11)潜在利润
在中国,器官移植是一宗高利润的买卖。我们可以查到各个做器官移植手术医院病人为做器官移植所付的钱,但我们无法再进一步查下去了。我们不知道谁拿到了医院所收的钱。是否参与器官摘取犯罪行为的医生和护士因其罪行而获得了高昂的报酬?这是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无从得知这笔钱去了哪里。
中国国际脏器移植网际支援中心网站
[ChinaInternationalTransplantationNetworkAssistanceCentreWebsite]
(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在二零零六年四月被从网页上移除之前,移植获利的多少可从下列价格表中一窥:
肾脏六万二千美元
肝脏九万八~十三万美元
肝肾十六万~十八万美元
肾脏-胰腺十五万美元
肺脏十五万~十七万美元
心脏十三万~十六万美元
眼角膜三万美元
调查任何一宗涉及金钱转手的刑事指控的一个标准方法就是追踪钱的去向。但对中国来说,它紧闭的大门意味着追踪钱的去向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钱的去向证实不了什么的。但也驳斥不了什么的,包括那些指控。
12)中国的移植伦理
除了管理他们行业的法律之外,中国的移植专业人员不受任何伦理束缚的支配。许多其它国家都有自律体制来自我管理的职业移植人员。违反伦理原则的职业移植人员会被其同事逐出该行业,不受国家干预。
这在中国的移植专业人员中是找不到的。对移植外科来说,只要政府没有干预,什么都行。没有不隶属于国家的独立监管机构对移植专业人员行使纪律监控。
中国移植外科的“三不管”体制,使滥用医疗操作更易发生。国家介入和刑事检举不可避免的不如职业纪律更有系统性。因为刑事起诉的处罚比职业纪律处罚更重—可能入狱而不是仅仅将某人逐出行业,所以刑事起诉的案例要比纪律处罚案例少见得多。
缺乏可运作的职业移植纪律体制并不意味着滥用医疗操作正在发生。但其可能性一定是更大。
13)其它国家的移植伦理
其它各国的移植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许多到中国“移植旅游”发起地的国家,其职业移植人员已经组建起伦理和自律体系。但这些体系甚少专门处理“移植旅游业”,接触中国的职业移植人员,或移植来自处决犯人器官等事务。他们的格言似乎是“眼不见为安”。
关于移植旅游业,香港医务委员会职业守则中有两条原则特别值得强调。其中一条是,对于捐献人的许可是否出于自由或自愿“如果有疑虑”,同行应不介入捐献事宜。鉴于中国“几乎所有”移植(的器官)来自于犯人的事实,最起码能说的是,对于捐献人的许可是否出于自由或自愿,几乎每一宗都有疑问。
第二条是,查明中国捐献人身份的责任在于外国职业人员。只要该职业人员不作查询,或只是作了草率的查询,那么他或她就没有按伦理行事。国外的职业人员在向病者推荐中国(器官移植)之前,必须在调查之后对捐献人的许可是在自由或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感到毫无疑问。
中国器官摘除市场要想兴旺起来,就得要有供有求。货源来自中国,来自犯人。但大数量、大金额的需求则来自国外。
在附录中,我们就在移植方面与中国接触的伦理提供了一份重要分析。香港的原则只是一个特例,而不是惯例。全球的职业伦理对制止外国对中国器官的需求上,起效微乎甚微。
14)中国的移植法律
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在中国出售器官的行为是合法的。一项禁止出售器官的法律在那天生效。
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举一个例子,中国宪法的总纲中承诺中国实行“高度的”民主。但是,天安门广场的大屠杀证明中国没有民主。
的确,从我们能看到的,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现在并未得到执行。比利时参议员派崔克.万可润可斯文(PatrikVankrunkelsven)先生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底,打电话给北京两家不同的医院,假装是肾脏移植的顾客。这两家医院当场都以五万欧元的价格向他提供肾脏。
如前所述,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谴责了出售已处死的死刑犯器官的行为,声称“地下交易必须被禁止”。可是,这已在七月一日被禁止。我们不得不将他的话作为官方对禁令不起作用的承认。
15)他国的移植法律
中国医疗系统所从事的器官移植,在其它任何国家都是非法的。但对任何国家的一个外国人来说,前往中国获益于在其本国为非法的移植再回家,这不违反法律。外国器官移植立法都是区域性的,没有治外法权限。
其它许多法律在执行中都是全球性的。譬如,对儿童性侵害的旅行者,不光会在同儿童发生性行为的国家遭到起诉,并且,在许多国家,在本国也会遭到起诉。对不屑确认器官捐献者是否自愿,花钱做器官移植的移植旅游者而言,没有此类的立法。
已有一些立法的动议。例如,比利时参议员派崔克.万可润可斯文先生正提出一项有治外法权的刑事法,惩处那些在国外购买来自犯人或失踪者器官的移植旅游者。但是这些立法提案尚为雏形。
16)旅行忠告
许多国家有旅行忠告,警告其国民小心从一国至另一国时的危险。这些忠告通常是警告政治暴力,或者甚至是与天气相关的问题。但是没有一个政府公布过针对中国器官移植的旅行忠告,以器官移植协会的口吻警告其国民,中国“几乎所有”的器官来自于犯人。
一些,我们希望是许多,潜在器官移植接受者如果知道器官是来自于非自愿犯人,会对去中国做移植手术踌躇不前。但目前,无论是通过政府或医学职业组织,都没有就中国器官来源与潜在接受者有系统的沟通。
例如,公布于加拿大外事网站上的中国旅行忠告很详尽,约有两千六百个字,并有一小节谈到了卫生问题。但是却没有提及器官移植。
17)药品
器官移植外科手术依赖于抗免疫排斥反应的药物。中国从大型的制药公司进口这些药物。
移植外科过去为了移植手术的成功,要求(捐献人和接受人的)组织和血型都相匹配。抗排斥反应药物的发展,已经允许移植外科避开组织匹配。在大剂量的抗排斥反应药物下,有可能在组织不匹配的情况下做移植。只有血型匹配才是必不可少的。组织能匹配则更可取,以避免对于抗排斥反应药物的严重依赖性,但不再是必不可少的了。中国的医疗系统非常依赖抗排斥反应药物。
国际制药公司对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反应无异于他人,它们不提任何问题。它们对它们的药物是否用在接受来自非自愿的犯人器官的接受者身上毫不知情。
许多国家有出口控制法令,完全禁止出口一些产品,而对另一些产品的出口要求国家许可。但是,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向中国出口用于器官移植病人的抗排斥反应药物。
例如,加拿大进出口许可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出口或试图出口列于出口控制名单中的任何物品,或向任何一个列于控制地区名单中的国家出口任何物品,除非授权于并依照按本法令所颁布的出口许可”。
但是,用于移植用途的抗排斥反应药物没有包含在控制地区名单之中国项下。
18)他国的国家医疗资助
一些由国家管理的医疗保险计划会按本国相同医疗的标准支付(本国国民)在国外的医疗费用。据我们所知,在有这样计划的国家中,没有一个有针对病者在中国做器官移植的付款禁令。
“旅行移植者”需要在其本国接受术后治疗与护理。他(她)们继续需要抗排斥反应药物的处方,并服用这些药物。在有政府资助医疗保险的国家,通常为这类的术后治疗与护理提供资助。
又一次,对资助者来说,器官接受者如何获得器官是无关紧要的。器官有可能来自于中国非自愿的,因取器官而被杀的犯人这一事实,对这些政府资助术后治疗与护理的国家来说是不相干的。
c)对法轮功的具体考量
19)感觉上的威胁
中国绝大多数的良心犯是法轮功(学员)。估计中国监狱中有三分之二的酷刑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中共针对法轮功的语言空前极端,与中共用在西方世界惯于保护的其它受害者身上相对温和的批评无法相比。每年记录在案的法轮功(学员)失踪和被任意杀害的案例,远远超过了任何其它受害群体的总和。
中共政权为何如此恶毒抵毁并残酷镇压这一群体,远甚于其它任何受害群体?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标准措辞是他是一个邪教组织。
法轮功不具备成为一个宗教崇拜团体的任何特征。他没有成员,没有办公地点,也没有办公室工作人员。
蒙特利尔大学中国现代历史专家、东亚研究中心主任大卫.昂比(DavidOwnby)先生,六年前为加拿大国际事务学院写了一篇论文。他指出,与宗教崇拜团体不同,法轮功没有强制性的财务责任及要求学员与社区隔绝或远离于世。他说:“法轮功成员生活于社会之中。对绝大多数来说,他们生活于核心家庭。他们上班;他们送自己的孩子上学”。
脱离法轮功没有任何惩罚,因为没什么东西可脱离的。学员自由炼习法轮功,炼多炼少按自己所喜。他们可以随时开始,也可以随时停下。他们可以集体炼功,也可以自己一个人炼。
启迪法轮功学员的书籍的作者李洪志没有被学员当作偶像而崇拜。他也不接受学员的金钱供养。他是一个不公开露面的人,甚少同学员们见面。他给学员们的建议是公开发表的资料——会议上的演讲和已出版的书籍。
中共政权给法轮功扣上邪教组织的帽子是其镇压法轮功的一部分,是那场镇压的一个藉口,也是一个诽谤,煽动仇恨,使其失去个性,将其边缘化并使其失去人性。但是这顶帽子解释不了发生镇压的原因。“邪教组织”的帽子是镇压的人造工具,却不是镇压的起因。起因在别的地方。
一九四九年中国共产党夺权之后,为了达到强制服从,中国的养生功法或气功遭到了镇压。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这个警察国家的环境对各种形式的气功,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压制放松。
法轮功包含了儒教,佛教和道教的原理。(译者注:法轮功按照宇宙的法理修炼,在极低层次上看,似乎跟儒教,佛教和道教中说得差不多,但事实上法轮功与儒教,佛教和道教没有一点关系。如果一定要找出联系,可以认为法轮功与佛教都是归入佛家体系的。西方的基督教,天主教等正教也是归入佛家体系的。)实质上,他教导炼功打坐方法,目地是达到身体和心灵健康。他没有政治纲领;其学员寻求超越种族,国家和文化界限而推广真、善、忍。暴力是严禁。
李先生向(中国)政府的气功研究会注册了该团体。早在一九九八年,当此团体为官方所不喜,但还没有取缔时,李先生移居美国。但是法轮功继续兴旺发展。江(泽民)政府估计(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有大约七千万学员。当年,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人数估计是六千万。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被取缔之前,中国各地学员经常在一起炼功。只北京一地,就有超过二千个炼功点。
中共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在《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单指法轮功为迷信,有害健康,因为其学员重病时可能会拒绝常规的医疗。大批法轮功学员在天津的编辑部外面抗议文章的内容。结果遭到公安的逮捕和殴打。
为就上述逮捕事件向北京的信访办请愿,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万至一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聚集在北京紫禁城旁的共产党总部中南海外面(译者注:信访办毗邻中南海),从大清早一直到深夜。聚集的人群没有声音,也没有张贴标语。江(泽民)被这些请愿者的出现而感到惊恐。在他看来,共产党意识形态的至高无上地位受到了威胁。
20)迫害政策
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径)遍布中国,人们会料想有什么政府的政策在直接起著作用。然而,中国制定政策的保密性阻止我们确认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存在。
尽管如此,我们确切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作为一个官方政策而存在的。中共政权和中共有一些非常强硬的政策性陈述,号召对法轮功的(学员)迫害,包括人身迫害。这些陈述已经作为附录收入本报告。
中共政权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官僚机构,其任务就是镇压法轮功。这个专门的官僚机构在全国设有代表。因为该机构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号,从而被简称为“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在中国各省、市、县、大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都设有代表。
据当时的北京市政计划办公室副主任李百根说,他参加了一九九九年“六一零办公室”的三个头目召集的会议,有三千多政府官员出席了在首都的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会议,讨论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然而会议进展并不顺利。天安门广场上不断发生抗议活动。六一零办公室的负责人李岚清口头宣布了政府对法轮功的新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正是在这次会议之后,死于警察手中的学员被定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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