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中文翻译版本0.2(2007-02-25)
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1)煽动仇恨
中共从语言上及行为上都令法轮功失去了人性。政策指令与全民煽动双管齐下,旨在使迫害合理化,召募(迫害)参与者,并对反对方先发制人。这类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用语,已经成为直接针对这一群体严重的人性侵犯的先兆和标志。
根据大赦国际,中共政权采纳了三条打跨法轮功的策略:对拒不放弃其信仰的学员施加暴力;对所有已知学员进行“洗脑”,强迫他们放弃并脱离法轮功;发动媒体运动,将公众舆论转向法轮功的对立面。
地方政府被批准执行北京的命令镇压法轮功。从某种程度上,执行意味着预先安排好的企图,向中国民众表明,(法轮功)学员们以自焚自杀,致死和致残其家庭成员,拒绝医疗。随着时间的过去,这场镇压运动达到了(中共)想要的效果,即使不是大多数,也有许多中国国民开始接受共产党对法轮功的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即通过法律,旨在将中共把许多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定为非法的这一做法合法化。
煽动仇恨在中国最为尖锐。但在世界各地都有。不管被派到哪里的中国官员,都参与了这场煽动,将此作为其正式工作的一部分。在加拿大亚伯达省埃德蒙顿市,这一行为使得警方建议起诉两名驻卡尔加里市中国领事馆的官员执意宣传仇恨法轮功。警方报告作为物证被收入进本报告。
煽动仇恨不足以具体说明迫害所采取的形式。但它挑起了最恶劣的侵犯。如果没有这种仇恨宣传,很难想像我们所听到的指控是真实的。这种仇恨宣传一旦存在,那人们针对法轮功能做出如此行径—摘取他们器官并将他们杀死—就不再难以置信了。
22)人身迫害
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命令“六一零办公室”“铲除”法轮功。关于这一通过迫害铲除(法轮功的)企图,附录中给出了大量的细节。
联合国酷刑报告起草专员在一份最近的报告中指出:“二零零零年以来,本专员及其前任专员已经报道了三百一十四宗指控中共政权使酷刑的案例。这些案例很好的代表了一千一百六十名个人”。并且“除了这个数字以外,还要注意一宗送交于二零零三年的案子(E/CN.4/2003/68/Add.1para.301)。它详细描述了(中共)对成千上万名法轮功学员的虐待和酷刑的指控”。
该报告进一步揭示,在中国,百分之六十六被认为是虐待和酷刑的受害者的是法轮功学员,余下的受害者是维吾尔人(百分之十一),性工作者(百分之八),藏人(百分之六),人权卫士(百分之五),持不同政见者(百分之二),和其他人群(爱滋病感染者和宗教团体成员,百分之二)。
在事发后整整两个夏天之后(二零零一年八月五日),华盛顿邮报驻北京事务处一份电报详尽报导了六一零办公室及其下属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正在采用的手段的严酷性:
“在北京市西边一个公安局里,欧阳(译者注:这是音译名)被剥光衣服审问了五个钟头。他说:‘如果我回答得不对,也就是说如果我不说‘是’,他们就会用电棍电我’。他随后被转移到北京西郊的劳教所中。在那里,看守们命令他面墙站立。只要他一动,他们就电他。如果他疲劳过度而跌倒,他们就电他……
“(后来)他被带到一群法轮功关押者面前,当电视摄影机开动的时候,他就再一次宣布脱离这个群体。欧阳离开了监狱,进了洗脑班。经过连续二十天、每天十六小时的揭批法轮功后,他‘毕业’了。他说:‘我受到的压力在当时,在现在,都是令人无法置信的。在过去的两年里,我见到了人所能做出的最恶劣的事情。我们人真是地球上最丑恶的动物’”。
昂比先生注意到,人权组织“已经一致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野蛮运动。世界上众多的政府,包括加拿大政府,已经表达了他们的关注”。他引用了大赫国际二零零零年的报告,其中指出有七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镇压开始以来,死于关押处所,或在释放后不久,死于可疑的情况下”。
23)大规模逮捕
大规模的逮捕(法轮功)学员是人身迫害的一种形式,它应当受到单独的关注,因为它与器官摘取有潜qian在联系。要从任何人身上强行摘取器官,必须首先将此人关押起来。
对法轮功的迫害包括自一九九九年夏天起将成千上万名学员关进监狱和劳教所。例如,美国国务院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指出,中共警方运作着数百个拘留中心,还有能容纳三十万人的三百四十个劳教所。报告同时指出,死于关押期间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估计有几百到几千人。
有几十万法轮功学员来到北京抗议,或打出横幅,要求该群体的合法性。几乎每天都有人来。前北京居民,目前定居澳洲的作家詹尼弗.曾(曾铮)告诉我们说,到二零零一年四月底为止,经确认大约有八十三万之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被逮捕却拒绝透露身份的学员尚无统计数据。通过我们对被释放的法轮功学员的采访,我们知道那些没有自报身份的人的数量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数字有多大。
数目巨大的法轮功追随者被任意的无限期秘密拘押,单这一点不能证实这些指控。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不存在这么多的关押者人群,则削弱了这些指控。当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被置于国家权力及其随心所欲之下,没有任何能保护其权益的途径,这就为强行的器官摘取提供了一个潜在的来源。
24)死亡人数
截止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们已确认有三千零六名法轮功学员死于迫害之下。这些被确认的受害者可划分成六组。
第一组受害者死于因当局持续的骚扰和威胁而带来的压力之下。第二组是那些在关押期间被虐待,活着被放回家,但结果死于虐待之下的受害者。第三组受害者在关押期间死于酷刑,当局将其尸体交还给家属火葬。第四组受害者在关押期间死于虐待,并在拘留期间被火葬,但其家属在其死后及火葬前见到了尸体。第五组受害者在关押期间死亡并被火葬,其家属根本没见到尸体。第六组受害者死于关押期间,但我们没有足够的消息来确定其家属是否在火葬前见到了他们的尸体。
从我们所知,大部分可能的器官摘取受害者法轮功学员是那些家属没有被告知其亲人死亡消息的人。这种不告知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学员拒绝了向当局表明身份。另一个原因是,结果当局知道学员的身份,拒绝将他们被拘留的消息通知其家属,同时,这些学员在生前不被允许同其家人联络。
然而,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第五和第六组被确认死亡的也是器官摘取的受害者。这一类的数目大约有三百人。尤其是第五组疑点更大。他们的姓名已被列入附录。
大量法轮功学员被当局酷刑杀害,这支持我们正在调查的指控。当法轮功学员的性命被视如儿戏,那就没有特别的理由去排斥某个死因。如果中共政权有意用酷刑杀害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就不难相信当局也会有意通过摘取器官来做到同样的事。
25)不明身份者
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有着不寻常的一面,尽管从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通常的中共镇压,而法轮功不幸成了其目标。来自全国各地到天安门广场请愿抗议的法轮功学员被系统的拘捕。那些向扣押者表明身份的人会被送回其居住地。其家人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并被施压一起说服这些学员放弃法轮功。他们的单位领导,同事及当地政府领导,都要对这些人到北京请愿抗议的行为负责,并受到惩罚。
为保护他们的家人并避免其街坊邻居的敌意,许多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拒绝表明身份。结果就造成了大批当局不明身份的在押法轮功人群。同时,没有一个他们认识的人知道他们在哪里。
虽然这种拒绝暴露身份的行为是出于保护,但它也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相对于一个家人知其行踪的人,一个家人不知其下落的人更容易成为牺牲品。即使按中国标准而言,这是个相当没有防护能力的人群。
那些拒绝自报身份的人受到的待遇尤其恶劣。同时,他们在不被告知原因的情况下辗转在中国的监狱系统。
这批人是不是成了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来源?显然,仅仅因为这批人的存在并不能告诉我们事情就是如此。可是,如果指控是真实的,这批人的存在为器官摘取的来源提供了一个现成的解释。这批人中有人可能就在监狱系统以外的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下子失踪。
对作者而言,在进行为本报告而作的调查中,有许多令人不寒而栗的时刻。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发现了这么一大批身份不明的人群被关押在监狱、拘留所、劳教所中。一个又一个终于被释放出来的学员都告诉了我们这一人群的(存在)。其中一些人的陈述汇总作为物证附在本报告后。
这些学员告诉我们,他们在关押处所亲身遇到过为数相当多的未透露身份的人。尽管我们已经见到了许多被释放的法轮功学员,我们还没遇见并听说过一个从关押处所中释放出来的学员,他在此期间是由始到终都拒绝自报身份的,尽管这批人数目巨大。对这些众多的学员发生了什么?他们在哪里?
强迫失踪与不明身份不同,因为,对于强迫失踪而言,其家人知道当局有参与。对于不明身份者的失踪,其家人只知道自己失去了亲人的消息。对于那些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其家人或目击证人知道的情况更多。他们知道这个人曾在当局手中。当局要么拒绝承认此人曾在他们手中,要么隐瞒此人的遭遇或下落。
有一些学员失踪,被当局绑架。然而,我们所知的失踪案只是那些事后被释放,并讲出对他们的绑架。我们知道,这些受害者是事后失踪的,后来又出现了。很可能还有其他这样的学员,他们一直没有被释放。
对于不明身份者而言,因为其家人只知道自己失去了同亲人的联系,他们不一定去问当局此人是否已被拘留。当一个失踪者是一个被政府残酷镇压的功派的追随者时,其家人会更趋向于回避政府。不过,还是有一些向中共政权求助寻找失踪的法轮功学员家人。其中一些案例被列入了本报告的附录中。
26)验血和器官检查
在押法轮功学员被有系统的验血和检查器官。其他与学员在一起的犯人,(因为)不是法轮功学员,则没有被测试。这种有区别的测试发生在劳教所,监狱和拘留中心。我们已听到了大量的有关此类的证词,所以这种有区别的测试的存在已不是猜测而已。不论学员是被关在劳教所,监狱,还是拘留中心,这种试验都发生过。采访陈述证实排除其他犯人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有系统的验血和器官检查已作为附件收入本报告。
学员们本人没有被告知检测的原因。这种检测不可能是为了健康目地而做。因为,第一,如果只是为了卫生预防,没有必要对人做有系统的验血和器官检查。再有,在押法轮功学员的健康状况在诸多其它方面都被忽视,当局出于预防卫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验血和器官检查似乎是难以置信的。
验血是器官移植的首要步骤。捐献者(的血液)必须与接受者相匹配,这样,接受者(血液中的)抗体才不会排斥捐献者的器官。
仅有验血和器官检查这一事实,并不能确证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情正在发生。但其对立面是成立的。如果不存在验血,那么指控就能被驳斥。在押法轮功学员普遍被验血排除了这个驳斥的渠道。
27)以往器官移植的来源
中国器官移植的数量是巨大的,据中国日报消息,二零零五年时达到了两万宗。中国完成此类手术的数量在世界上居于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大数量的手术再加上短暂的等候时间意味着手头必然随时有大批的潜在供体。这一巨大的供体人群在哪里?他们是谁?
器官移植的数量远大于能确认的来源。我们知道,一些器官来自于被处决的死刑犯。只有极少数是自愿的家人捐献者及脑死亡者。但这些来源在总数上有巨大的缺口。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和自愿的(捐献者)来源数远低于器官移植的总数。
至少有百分之九十八的移植用器官来自于非家人捐献者。9例如,以肾脏为例,从一九七一年到二零零一年间完成的四万零三百九十三宗移植中,只有二百二十七宗—大约百分之零点六—是来自于有亲缘关系的捐献者。
尽管已经进行了许多年,中共政权于二零零五年才承认使用被处决的死刑犯人的器官。中共对推销“国家敌人”的器官大开绿灯。
一九九五年到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九年间
大赦国际根据在中国公开的资料写了一份报告。根据该报告所做的列表,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九年间平均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为一千六百八十人。从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五年间平均每年为一千六百一十六人。这些数字每年都有上下波动,但总平均数在开始迫害法轮功前后这段时间是一样的。处决死刑犯人数解释不了自对法轮功迫害开始以来,中国器官移植案例的增长。
根据公开的报告,在一九九九年之前中国总共有大约三万宗移植手术,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九年六年间总共有大约一万八千五百宗。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分会常委石炳毅说,至二零零五年总共有约九万宗移植案例,也就是说,自从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从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五年这六年间,约有六万宗移植手术。
另一个已确认的器官移植来源,即自愿的有亲缘关系捐献者和脑死亡者,一向是数量很少的。在二零零五年,血亲肾脏移植数是总移植数量的百分之零点五。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全中国历年脑死亡捐献人总数是九。最近几年,这两种来源的数量未显示有显著增长。假设为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六年间的一万八千五百宗器官移植手术提供器官的已确认来源,为接下来的二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的六年间的器官移植手术提供了同样数目的器官,这意味着从二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这六年间,有四万一千五百宗移植手术的器官来源是无法解释的。
中国所有的移植手术所用到的器官来自于何处?关于(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提供了一个答案。如前所述,这类数字上的缺口不能表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是成立的。但反过来,一个对所有移植器官来源的详尽解释则能驳斥此指控。如果所有移植器官的来源能追溯到自愿捐献人或已处死的犯人,那么关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就不成立。但这样的追溯是不可能的。
对中国处决死刑犯人的数量的估计通常要高于公开的死刑记录。没有中国官方对死刑的总体统计报告,总数只是个估计数。一些参与估计死刑数量的人士所用的一个技巧是移植手术的数量。因为已知的是,一些器官来自于被处死的犯人,亲属捐献的数量少之甚少。一些分析人士从移植的数量推论,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数量已增加。
这个推理没有说服力。我们不能根据移植案例估计处决死刑犯的数量,除非处决死刑犯是唯一的移植器官的据称来源。然而,法轮功学员是另一个据称来源。我们无法在死刑犯的处决量是从移植手术数量中推论出来的前提下,用死刑处决量来得出结论说法轮功学员不是移植器官的一个来源。
能否用摘取被处决的死刑犯器官的效率的提高来解释移植案例的增加?中国移植案例的增长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某些移植技术的发展是同步的。但移植案例的增长并非与所有的移植技术的增长同步。中国肾脏移植技术在对法轮功迫害开始很久之前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然而,一旦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肾脏移植案例急速增长,翻了一倍都不止。在一九九八年有三千五百九十六宗肾脏移植案例,而在二零零零年将近一万宗。
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多种器官不能解释器官移植案例增长的第二个理由是,中国器官匹配是完全无组织性。没有可供器官配型和共享的国家网络。
医生们强烈反对浪费捐献人器官的行为,并为“只有捐献人的肾脏得到利用,而其它器官都浪费了”的现象感到惋惜。每一家医院自行管理自己的器官供应和等候名单。病患从没有待用移植所需器官的医院跑到能立刻做移植外科手术的医院。没有现成能用的器官的医院将自己的病人转到另一家他们说确有器官的医院。这种无组织性降低了器官利用的效率。
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多种器官不能解释器官移植案例增长的第三个理由是根据其它各地的经验。没有一个地方在同样数量的捐献人的条件下,仅因为技术上的变化而使移植手术的数量这么显著的跳跃。对加拿大,美国和日本的逐年统计数据在附录中可查。
中国器官移植的增长与对法轮功的迫害的增长同步。这种同步增长的本身不能证实指控,但与指控相符。如果这种同步不存在,那假设的不存在就会削弱指控。
28)将来器官移植的来源
器官移植外科在中国是一项急速发展的行业。一九九九年之前,全中国只有二十二家肝脏移植中心,到二零零六年四月中旬已有了五百家。肾脏移植机构的数目从二零零一年的一百零六家增加到二零零五年的三百六十八家。
潜在的利润促使了专门用来进行器官移植设施的建立。有建于二零零二年十月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肝脏移植中心,建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的北京器官移植中心,建于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建于二零零四年五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上海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以及建于二零零一年的上海市器官移植临床医学中心。天津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于二零零二年动工。它地面上有十四层楼,地下还有两层楼,拥有三百张床位。它是公共医疗机构,由天津市建造。它是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
这些移植机构的建立,既表示了器官移植的数量,也表示了将此进行下去的决心。建立所有这些专门用于器官移植的设施证明了对此的长期规划。
然而,在中国,几乎全部的移植器官来源于犯人。本报告提及到有这么一起辩论,是否这些犯人都是已判处了死刑,还是他们中的一些是只被判了徒刑的或根本没有被判刑的在押法轮功学员。但对器官是否来源于犯人则没有争论,这是无可置疑的。在中国建立这些专职器官移植的设施是公然肯定继续摘取犯人器官的意向。
然而,中共政权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通过官方言论,都声称要停止摘取不表同意的死刑犯的器官。同时,如同本报告其它地方所示,对摘取死刑犯的器官,不存在任何有意义的同意。
建立这些专门设施不仅对以往众多被移植的器官的来源提出疑问,同时也对中国打算在将来要移植的这么多器官其来源提出疑问。这些器官会从谁的身上得来?如果中国真的对其人口实施获得捐献人同意的法律和政策,那么死刑犯这一来源估计会消失或者大量减少。
既然建造了这些专职的器官移植设施,中共当局必定相信,在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有一个现成器官来源,这些人现在活着,而明天将会死。这些人是谁?大量的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是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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