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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第4集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听节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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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节目长度:33分3秒 下载mp3

《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
中文翻译版本0.2(2007-02-25)
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9)缺失器官的尸体
许多在关押期间死亡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报告说看见其亲人的尸体上有外科手术刀口,器官丢失。当局没有对这些残缺不全的尸体作出前后一致的解释。关于这些残缺不全的尸体的证据被收入本报告的附录中。
我们手头只有几例这样的残缺不全的尸体实例。我们没有官方解释这些尸体为什么会残缺不全。它们的残缺不全与器官摘取相符。
在本报告的第一版附录十二中有一副照片,上面是一个人,其身体被切开取出器官后又缝上了。我们收到的一个反馈是,图中所显示的缝线与尸体解剖相符。
我们认为,器官可能真是是因为尸体解剖才取走的,以便确定死因。一具被解剖的尸体可能会有如照片所示的缝线。在中国以外的地方,除了器官捐献,这很可能是为什么器官从尸体中取走的原因。与此类似,在中国以外的地方,人们验血通常是为自己健康原因所做。然而,认为对被酷刑折磨到死亡边缘的法轮功学员验血是为了他们的健康,或认为对被酷刑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因,这有悖于酷刑经历。
我们所翻印的照片中的尸体是王斌的。殴打造成王先生的颈动脉和主要血管破裂。因此,他的扁桃体被损,淋巴结被压碎,并有多处骨折。其手背和鼻孔内侧有香烟灼伤痕迹。全身遍布瘀伤。甚至在他滨临死亡时,夜里又一次遭到酷刑。他最后失去意识。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夜里,王先生因伤势过重而去世。
尸体解剖报告的目地是在死亡原因不详的情况下确定死因。但是在王斌的案例中,他的死因在其器官被取走之前就已知。认为王斌在被酷刑致死之后被解剖尸体是为了确定其死因是不合情理的。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在受害人的器官被取走之前,王斌的家人被征得同意,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王斌的家人在事后得到尸体解剖报告。将王斌尸体上的缝线解释为尸体解剖是站不住脚的。
30)口头承认
说普通话的调查员们打电话给多家医院和多个主持移植的医生,询问移植事宜。打电话的人假装自己是有可能的器官接受者或其亲属。电话号码来自互联网。从这些电话中我们得到许多口头承认法轮功学员是器官移植的来源。自我们上一个报告以来,更多的有口头承认的电话记录收入附录中。
如果电话号码是某医院的总机,那么打电话的人通常一上来就要求转到该医院的移植科。他们向接电话的人先询问一些关于移植手术的大致情况。通常接电话的人会帮助找到一个移植科的医生或主任医师与来电者通话。如果医生不在,打电话的人会再打电话找这个医生或主任医师,并跟他通话。通常医院的职员会与想要移植器官的人(或其家人)谈话,并积极的为他们查找相关的医生。
尽管打电话者总是先与某家医院或某个医生通话,他们有时会被转到监狱或法院,因为这是被摘取器官的分配点。向法院致电询问是否有器官看上去可能很奇怪;但是中国有系统的器官摘取从被处决的死刑犯开始,尽管这并非是唯一来源。尽管中国从只向死刑犯摘取器官到向其他犯人摘取器官,来自监狱系统的器官的配给点似乎没变。
打电话人士之一,“M女士”,告诉我们中的一位说,二零零六年三月初她设法打通电话到山西省公安厅,接电话者告诉她,犯人中健康而年轻的被挑出来作为器官供体。如果被挑中的人没被哄骗到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样,那么领导会毫不掩盖的把话挑明,下面的人则用暴力获取血样。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八日或十九日,M女士和位于中国东北的沈阳市人民解放军眼科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话,不过未能录全所有的通话记录。她的记录表明,这位自称是眼科主任的人说该院作过“许多眼角膜手术”,而且补充说:“我们也有新鲜的眼角膜”。在被问到那意味什么时,该主任回答“……刚从人体上取下来的”。
二零零六年四月,北京三零一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告诉M,她自己就主刀过肝移植手术。该医生补充说,器官来源是“国家机密”,任何泄露器官来源的人“会被取消做这类手术的资格”。
二零零六年六月初,黑龙江省密山市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员告诉打电话的人说,该中心当时至少有五、六名四十岁以下男性法轮功学员随时可作为器官提供者。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上海中山医院的一名医生说,他使用的器官全部来自法轮功学员。三月份的时候,山东千佛山医院的一名医生暗示说,他当时有取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补充说,到四月份,还会有“更多这类人的身体……”。五月份的时候,南宁市民族医院的卢(音译)医生说,他的医院没有取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建议来电者打电话到广州去要。他也承认他早些时候曾到监狱挑选三十多岁的健康法轮功人员来提供器官。
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河南省郑州医科大学的王(音译)医生同意说,“我们挑选的全是年轻和健康人的肾脏……”。二零零六年四月,广州军区医院的朱(音译)医生说,他当时只有一些取自法轮功(学员)的B血型肾脏,但在五月一号之前就会有“许多批”(肾脏),下一批可能要到五月二十日或更迟。二零零六年五月中旬,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员告诉一名致电者说,她得打电话到中级人民法院去要法轮功(学员)的肾脏。同一天,那家法院的一名官员说他们没有法轮功(学员)的活肾了,但以前有过,特别是在二零零一年。最后,锦州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告诉致电者说,目前要凭“资格”才能拿到法轮功(学员的)肾脏。
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天津市中心医院的宋主任自己说出他的医院有十多个还在跳动的心脏。打电话的人问,这是否意味着“活体器官”,宋主任回答说:“是的,是这样的”。两星期后,打电话的人问武汉市同济医院的一名官员:“……我们希望肾脏提供者是活人。我们正在找取自犯人的活器官来移植,比如,炼法轮功犯人的活体器官。有没有可能?”他回答说:“不成问题”。
下面的中国地图标出了对电话调查员做出口头承认的人员所在拘留所或医院的所在地:大部分电话记录摘录收入了附录中。为了便于说明,下面列出三个对话的摘录:
(1)黑龙江省密山市拘留中心(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
M:“有没有法轮功的这种(器官)?……”
李(音译):“以前有,嗯”。
M:“……以前有,现在有没有?”
李:“……有”。
……
M:“是让我们自己来挑呢?还是你们给我们直接提供?”
李:“我们给你提供。”
M:“那价钱呢?”
李:“那来了以后再说了。”

……
M:“……现在你们四十岁以下的这种法轮功有几个?”
李:“有好几个呢。”
……
M:“男的还是女的啊?”
李:“男性。”
……
M:“那,……那些男性法轮功,你们现在有几个?”
李:“七八个,现在至少有五六个吧。”
M:“农村来的还是城里人?”
李:“农村的。”
(2)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医院(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M:“……你能找到法轮功器官吗?”
卢(音译):“我告诉你,我们没法拿到器官。你要在我们广西拿就比较麻烦,如果你想快的话的,我建议你上广州去,他们那儿器官很容易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找,他们在做肝移植的时候就顺便就帮你拿肾了,所以他们拿器官是很容易的。所以好多地方没办法拿器官只能跟他们拿……”
……
M:“那他怎么就容易拿到呢?”
卢:“因为他牌子大嘛,因为他是以整个学校的名义跟司法系统接触嘛。”
M:“那是不是用的也是那种法轮功的供体?”
卢:“对……”
M:“……你们以前用的[法轮功供体],是从看守所还是监狱呢?”
卢:“监狱里找的。”
M:“……监狱里啊,它那种都是健康的法轮功是吧……?”
卢:“对,肯定是选好的做嘛,因为这种东西做了要保证质量。”
M:“那就是你们还要亲自挑选是吧?”
卢:“对……”
M:“他年龄在多大呢?”
卢:“一般都在三十岁左右啦。”
M:“……那象你们都要到监狱去自己挑选是吧?”
卢:“对,肯定挑选。”
M:“那挑选如果他不让你抽血怎么办?”
卢:“他肯定会让的。”
M女士:“他怎么会让呢?”
卢:“有法子的,你怕啥?这东西都用不着你们担心这个,他们会有操作。”
M:“他会知道给他取器官移植,他会知道吗?”
卢:“不知道。”
(3)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又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
N:“是宋主任吗?”
宋:“啊,您说吧。”
……
N:“她那个医生跟她讲这个肾源挺好的,他[供体]……炼法轮功。”
宋:“那当然了,我们也有这种情况,我们有这种全都有呼吸有心跳的一些供体……今年到目前为止可能这样的有十几个这样的肾脏。”
N:“十几个这样的肾?你是说活体的?”
宋:“是的,是这样的。”
电话调查员M给大约八十多家医院打了电话。打电话时,M有时会要求与该医院特定的医生通话,并能同移植科医生通话。有十家医院承认它们使用法轮功学员作为器官提供者。M也会再打电话同医生交谈。有五家医院说它们能拿到法轮功学员作为器官提供者。有十四家医院承认使用犯人的活体器官。有十家医院说器官来源是个秘密,他们不能在电话里透露。
电话调查员N给中国将近四十家医院打电话,其中有五家医院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N也会给这些作出承认的医生再次打电话。在医院里仍然能联系到他们。N也致电到中国三十六家不同的拘留中心和法院,其中有四家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给医院打电话时,N有时会要求与该医院特定的医生通话,并能同移植科医生通话。N的风格是直接向医院的通话方、医生等人询问他们是否使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通常她得到的反应是,对方根本没有预料到这个问题,会停下来想一想如何回答。停顿之后,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承认使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在这些不承认的人中,大约有百分之八十明确承认使用犯人的活体器官。有不到十个人一听到有关法轮功学员的问题就立即将电话挂上。
我们中的一人代表法轮功社团与一名普通话-英文执照翻译一起,听取了电话调查员和中国官员之间的电话交谈的录音。我们得到了相关电话记录的中英文公证复印件。
本报告所引用的英文翻译部分的准确性,经由安大略省政府的一名执业翻译C.Y.先生查明无误。他确认,他听取了本报告所提及的会话录音,阅读了对话的中文记录和英文翻译版本,并确认该电话记录正确,其翻译版本准确无误。同时,原始电话录音也随时可查。五月二十七号,我们中的一个人与两名电话调查员在多伦多见面,讨论打电话的线路,时间,录音,中翻英的精确性,以及其它通话细节。
我们得出结论,电话调查员交谈文字记录中的口头承认是可信的。我们确信,这些对话确实是在所指时间与地点,与所指定人之间进行的,而且,电话记录准确无误。
此外,谈话的内容本身也可信。其一,权衡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国际上对所指控的器官掠夺的反映强烈,从各个机构得到的口头承认与中共政权的声名利益相左。中共政权试图让国际社会相信,大面积的杀害法轮功学员以取得重要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31)一份供词
化名为安妮的一位女士告诉我们说,她身为外科医生的丈夫告诉她,二零零三年十月之前的两年期间,在中国东北的沈阳市苏家屯医院,他亲自从大约两千名被麻醉的法轮功犯人身上切除了眼角膜,到二零零三年十月的时候他拒绝再做这样的手术。这位外科医生明确告诉他的妻子说,这些眼角膜“捐献者们”没有一人存活,因为其他的外科医生从他们的身体上摘除其它重要的器官,他们的身体事后全部被焚毁。安妮不是法轮功学员。
大纪元时报早些时候对安妮的采访发表在该报三月十七日的版面上:“我的一名家人参与了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手术。这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她的话引起了一场争论,她究竟有没有在说真话。在发布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的第一版报告中,我们回避了这场关于其证词的可信成度而引起的争论。我们在第一版时还是采访了安妮。然而,她所提供的细节对我们成了一个难题,因为这些细节提供了许多不可能独立确证的信息。我们不愿意将我们的调查建立在独一的信息来源上。因此,我们最终仅仅用了与其它物证相符并确认的那部分,而不是将她说的话作为独一的信息来源。
在这一版中,我们正视了这场争论。我们接受,安妮所说的她丈夫告诉她的话,不仅仅是对她说了,同时也是可信的。安妮的证词本身对证实指控起了很大的帮助。在有关苏家屯的附录中,我们对由大纪元时报三月十七日对她的采访而引起的争论中的各个观点都做了详述。
32)确证调查
有两项独立于我们的调查都提出了与我们相同的问题,即中国是否有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这两项调查都得出了与我们相同的结论。这些独立的调查确证了我们的结论。
在我们的报告发布之前,明尼苏达大学人权和医学计划副主任,科尔克.埃里森着手了一项研究。尽管他的研究在我们的报告发表后不久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发表,埃里森博士在我们的报告发布之前就已得出了他的结论。他也断定,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情正在发生着。
另一项调查是由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着手进行的。与埃里森博士和我们不同,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期间,带着找出真相的使命居然能前往中国。在那里他见到了两名证人,曹东(音译)和牛进平(音译)。有关他与曹东的会晤,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在报告中说他“询问他(曹)是否知晓中国任何做器官摘取的集中营。他说他肯定知道有这样的集中营,而且知道被送到那里去的人。他曾看到他的一个炼法轮功的朋友的尸体,上面有切除器官后留下的窟窿”。
曹东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会面后即被抓。当局在九月份将他转移到了甘肃省,并签发了逮捕令。十二月,他被以四宗罪名起诉。法官裁定,此案不能受审,因为此案在北京负责镇压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的权力管辖之内。
33)中共政权的回应
中共政权对于我们报告的第一版做出了难以说服人的回应。其回应基本上是对法轮功的攻击。中共政权将攻击法轮功作为对我们报告的回应的着重点的这一事实强调了本报告的分析。正是因为这些攻击行为,才造成侵犯法轮功学员基本人权的行为在中国成为可能。
中共的反应点出了我们报告第一版中仅有的两个事实性错误。在附录的标题中,我们将两个中国城市放错了省份。这些错误对于我们报告的分析或其结论毫无影响。
在一份附录中,我们对中共的回应和我们对此的反应作了详述。我们在这里指出,中共政权有听其之便的资源和情报,我们没有的资源和情报,却根本无法以任何方式反驳我们的报告,只能说明我们的结论是准确无误的。
七、深入探究
对于这个项目,我们并不认为我们的工作以这第二版报告而告终。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们自己都想在这一版本报告结束前完成更多的工作。但那就意味要顺着一些尚未向我们开放的渠道继续追查下去。我们欢迎对报告内容提出任何评论,并欢迎任何个人或政府自愿提供补充信息。
我们希望看到中国医院的器官移植记录。是否有同意捐献的档案文件?是否有器官来源的记录?很多形式的移植手术都能让器官捐献者继续活下去。如果捐了整个肝脏或心脏,没人能继续活下去。但肾脏捐献通常不会致命。活下来的捐献者在哪里?我们希望通过对器官捐献做随机抽样调查,看看能否找到捐献者。
不管怎么样,已故捐献者的家属应该知道捐献人是否同意。或者,家人自己会做出同意。在此,我们同样希望能对已故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做随机抽样调查,以便了解捐献者家属自己同意了捐献,还是他们知道捐献者本人同意了捐献。
近年来,中国大规模的扩建器官移植机构。这种扩建很有可能是在指明器官来源的可行性研究下进行的。我们希望看到这些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结论
在我们深入探究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信我们原先得出的结论,即指控是成立的。我们相信,大面积的强迫掠夺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一直存在着,并且今天还在继续着。
我们已断定,中共政权及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机构,尤其是那些医院,拘留中心和“人民法院”,自从1999年以来,已处死了大量法轮功良心犯,但具体数目不详。他们的重要器官,包括肾脏、肝脏、眼角膜和心脏,都被强迫掠夺并高价出售,有时是出售给那些在自己本国要排长队等待自愿捐献的器官的外国人。
这些受害者中,有多少是先在法庭上因各种冒犯而定罪,不管罪名轻重?我们无法估计,因为这样的资料似乎不对中国国民和外国人公开。在我们看来,许多属于一个和平自愿的团体的人士被医护人员为摘取他们器官而杀害。这个团体在八年前被江(泽民)主席定为非法,江认为该团体可能会威胁到中共的统治。
我们的结论不是从任何一个单方面的证据中得出的,而是通过将所有我们考量过的证据串起来而得出的。我们考量过的证据的每一部份,其本身都是能得到证实的,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容争辩的。把这些证据放在一起就是一幅证据确凿的完整画面。正是这些证据的结合使我们信服。
九、建议
a)综合建议
1)现存的加中人权对话形式应当终止。在当时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加政府同意与中方举行一个座谈会,以此交换加拿大不再参与共同发起批评中共政权的年度动议案,事后看来,加拿大政府是错了。
2)所有的拘留设施,包括强制劳动集中营,必须向国际社会开放,由国际红十字会,或其它人权或人道主义组织来检查。
3)对高智晟先生的判决应当被撤销。他从业的权利应当被恢复。
4)中国和其它各个现今反酷刑会议成员,包括加拿大,应当同意遵照反酷刑大会上通过的非强制议定书行事。
b)关于器官摘取
5)中国停止从犯人身体上摘取器官。
6)中国军方退出器官移植行业。
7)有系统的或大面积的摘取非自愿捐献者的器官是一项反人类罪。中国刑事当局应调查从非自愿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的控告,并以可能的方式起诉之。
8)他国政府应当启动制定有治外法权的立法,以处罚参与未获同意摘取器官。
9)各国家医疗资助体系,应拒绝报销国外商业器官移植费用及从这类移植手术获益的术后治疗护理费用。
10)任何已知介入中国犯人器官交易的人,应被禁止进入他国。
11)直到中国停止从犯人身上摘取任何种类的器官
i)他国政府不应向寻求出国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培训的中国医生签发签证;
ii)他国移植方面的医务人员不应为移植外科上的培训或合作等原因前往中国;
iii)向学术期刊投寄的基于中国方面的移植研究稿件应被退稿;
iv)海外医疗专业人员应积极劝阻病患前往中国做移植外科手术;
v)制药公司应不向中国出口抗排斥反应药物或任何其它专用于移植手术的药物;
vi)外国政府应禁止向中国出口抗排斥反应药物或任何其它专用于移植手术的药物。
12)外国专业人员有责任在推荐去中国(做移植手术)或与中国进行任何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合作前,毫无疑问的确认中国器官捐献的来源是自愿的。
13)其它各国的医疗行业应建立一个义务通报体系,累积去中国做移植的病患的综合数据。
14)中国的医院对每一项移植手术应存档。这些档案应能让国际人权机构的官员审阅。
15)每位器官移植的捐献人应书面同意捐献。这些书面同意应能让国际人权机构的官员审阅。
16)中国政府应提倡其本国民众自愿捐献器官。
17)其它国家应当发布旅行忠告,警告其民众,中国的器官移植几乎完全来源于未经同意的犯人,不论其死刑犯还是法轮功学员。
c)关于法轮功
18)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监禁和虐待。
19)停止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20)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间的人权组织应严肃对待这份报告所提出的指控,并对这些指责的真伪做出自己的判断。
十、评注
强迫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应当终止。接受这个建议意味着承认那些指控是真实的。我们作出的所有其它倡议都不要求承认那些指控是真实的。我们建议不管怎样都采纳其它的建议。
不管那些指控是不是真实的,大多数倡议都是合乎情理的,也是可行的。有一些建议是针对国际社会的,请求国际社会促进中国国内对于器官移植国际标准的尊重。
我们很清楚,中共政权否认了那些指控。我们建议,中共政权坚持否认的最可信,最有效的方式是实施所有针对它的建议。无论指控是真是伪,这些建议都是可实施的。如果这些建议被实施,那么这里所考虑的指控就不再成立。
我们请求所有对指控持怀疑态度的人们扪心自问,你会提什么建议来防止类似的指控在任何国家发生。防止这类事件的常识性预防措施在中国差不多完全是空白的。
每一个国家,不仅仅是中国,都要有防务措施防止从非自愿的,处于社会边缘的及无自卫能力的人身上摘取器官。无论人们对那些指控怎么想,我们重申我们相信该指控是真实的,中国毫无防范来阻止这类行径的发生。直到最近的立法生效,防止本报告中论及的虐待的发生的基本预防措施根本没有到位。那项立法不能补上这个缺口,除非也直到它能得到全面的实施。
认为死刑是错误的有很多理由。死刑行刑者的麻木不仁还不是最后一条。当一个国家杀害因罪而关押的没有自卫能力的人,再往下走一步,即未经同意而摘取其器官,就变得实在是太容易了。中国无庸置疑的走了这一步。当一个国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摘取被处决犯人的器官时,使得再走另一步也变得太容易,太吸引人了,尤其是从中还能赚一大笔钱的时候。那就是在未经同意下摘取被恶语中伤的,消灭了人格和没有自卫能力的其他犯人的器官。我们敦促中共政权,不论它如何看待我们对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得出的结论,建立防范措施防止一切从非自愿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可能性。

谨以此文敬上,

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大卫.乔高(DavidKilgour)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于渥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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